冲击式压路机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出资向生产企业购买冲击式压路机,租给施工公司使用,施工公司分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冲击碾压路机的所有权属于资租赁公司所有。
融资租赁公司与施工公司双方可以约定租期届满、且施工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冲击碾压路机所有权的归属。
换句话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提供的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变相的银行抵押贷款。不同之处在于,银行有一整套制度规定要遵守,缺乏个性化服务,而融资租赁公司则可根据施工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
例如,施工公司可以对冲击碾压路机的交货期限、验收条件和售后服务等提出要求,并拥有冲击碾压路机租赁期满后放弃所有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冲击碾压路机的品质及服务多了一个第三方担保,同时,施工公司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如果想处理掉设备,有了直接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施工公司及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签订三方协议,分摊资金及设备使用风险。下图是公司(全套)冲击碾压路机两年期限的融资金额及方式。
冲击碾压路机融资租赁利率及偿还期限灵活,80万以下金额可以凭借企业信誉度获取,而无需各种抵押,解决了施工公司施工前期紧张的难题。
而且,如果施工公司愿意按银行利率浮动,以便在银行降息时不吃亏,那么只要融资租赁公司约定好,各期利率按该期当时的银行利率适当加一定的比例,比如,加1.5%。但这样一来,各期租金的金额就将是不同的,需要一次次单独核算。
融资租赁销售模式在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中很常见,其中,最早厂家或经销商与银行直接建立的融资租赁模式,因银行政策等原因在目前宏观调控环境进展不好,逐步为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所取代。
如今,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企业,国内冲击碾压路机总实力较强的企业基本都组建了下属租赁公司,直接为施工公司提供冲击压路机租赁服务,避免了客户资源流失,对那些小规模生产企业来说,冲击碾压路机融资租赁无疑为他们创造了与施工公司合作的可能。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融资租赁也有缺点,那就是我国针对融资租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只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文中,如果出现难以抵抗的纠纷,很难有较为平衡的解决方式,因此,也会有风险管控问题的高成本和低效率。